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方式探讨

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,因某一方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法有效成立或变为无效时,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若因某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没有生效或者被确认无效,该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。此外,如果双方都有过错,则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,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这种责任形式体现了法律公平原则,即责任与过错相一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十条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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